最新的税收激励措施是什么?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
注:本附加三项减税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可以减半征收管理企业进行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时代企业,是指从事其他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相关行业,并符合下列工作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增值税免除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服务机构应将企业相关免税证明材料进行留存备查,单独核算方法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息业务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管理机构可以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5:利息收入农民90%计入总收入的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相关解答。可见: 国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大型企业的三大类税收都有具体的缴纳减免规定。此外,它提供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退伍军人,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等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特定人群中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