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年度);
3.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4.图4。受委托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报告的项目、理由、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5.(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6.6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8.8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提交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差额调整报告;
9.判断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34项报告,在每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0. 除保险公司企业发展以外的其他国家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工作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资源分配表和其他一些相关研究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11.申请享受中小民营企业社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进行有关准备金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
①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格中介机构核实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担保业务状况(包括担保业务详情、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④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
①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②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税申报抵税额需要分别提供:
(2)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设立分公司批文的复印件、境外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获得海外分红和红利收入,需要提供集团的组织机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由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
(4)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或类似凭证复印件、本项所得所对应有关支出的情况说明等。
③申请享受国家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我们提供:
——本企业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成本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国家审计工作报告信息披露该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证明复印件;
——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财务会计信息。
④ 如果采用简单的方法计算信用额度,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上述档案材料不是中文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已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再次提供; 上述资料有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供。
(五)企业在国外实施项目时,还应当通过总分包或者联合方式提供下列信息:
——联合体作为境外纳税主体,应就其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由主导方企业填制《分割单(联合体方式)》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总承包企业作为境外纳税主体,应就其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填制《分割单(总分包方式)》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包企业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申报抵免时,应将《分割单(总分包方式)》或《分割单(联合体方式)》复印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3.  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支行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甲类)月(季)预缴税额申报单》及参加本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14.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15.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统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所得税调整表》。
16. 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同报送的资料。
17.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